新闻资讯 致力于向中资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为中国企业拓展老挝新兴市场而服务

首页 >洞察资讯 >律所资讯
返回列表

境外法人在老挝设立代表处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5-01-03 11:14:38|信息来源:原创|点击量:84

根据2024年7月25日计划投资部签发的第1839号《关于境外法人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申请设立代表处及代表处管理的决议》,外国人在老挝设立代表处条件如下:

1、根据外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的法人资格,成为法人至少2年以上且经营情况稳定。

2、企业或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独资有限公司、国营企业或大众公司

3、有境外公司申请在老挝设立代表处的申请书及决议。

4、有明确的活动范围且与境外公司的经营范围相符或与老挝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或谅解备忘录约定范围相符的其他经营范围。

5、代表处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20亿基普

6、有境外公司的书面任命函,任命某代表人作为境外公司在境外的代表,负责履行代表处的各项义务。

7、境外公司代表及境外公司无不良记录,不处于案件侦办或审判阶段。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终止或提前申请关闭的代表处,最快可在自申请终止或关闭后2年后重新申请设立。

返回顶部
+856 20 5555 990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