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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无面额股制度的理解适用及实务思考

发布时间:2024-08-31 05:04:20|信息来源:|点击量:36

2024年3月19日,老挝主国家主席通伦签发第三号主席令,将商品进口,矿产,电力增值税从7%调升到10%;


2024年3月19日,老挝国家主席通伦·西苏里签署第003号主席令,老挝增值税由7%调至10%。主席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自3月19日起生效。

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的主席法令

-根据2015年12月8日第63号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

-根据2019年6月17日第66号《税收管理法(修订版)》老中翻译委员会法律分会7-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3月7日第20号决议;

-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3月7日第06号提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颁布法令:

第一条目的

本法令修订2021年8月7日第01号《税务法律部分条款修订法》第2条第款内容中的第17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从7%调整至10%,以增加国家预算收入,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以下经营活动增值税按百分之十(10%)的税率征收: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需缴纳增值税的货物进口、货物供应和一般服务;


-矿产进口和国内矿产供应;

-使用电力,包括一般电力用户、电力生产者、销售者。

第三条实施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是本法令的执行者

第四条效力

本法令自国家主席签署之日起生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国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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